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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21227 李俊俋委員 司法法制 審相關法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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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 把「中國文字」改為「我國文字」,以符合法律體例。
2. 修正司法院大法官案件審理法§10,針對大法官不予受理之聲請事項,應增加理由之說明,以避免滋生困擾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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嘉義市立法委員 李俊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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